超视立眼镜三包规定
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,明确本公司和顾客的权利、义务,根据相关法律及相关行业规定,特制定以下眼镜质量三包规定:
1、三包范围:本公司(店)正价售出的镜架、镜片、定制镜。
2、三包内容:
① 包用:在三包期内,免费提供配件 维修 校正。 ② 包修:在三包期内,如发现质量问题,应免费修复或重配。
③ 包换:在三包期内,如发现质量问题,不能修复的可以免费调换。
3、 质量三包期及三包范围:
类别 | 期限 | 三包范围 |
光学镜片 | 6个月 | “三包”期内,非人为正常使用情况下,出现镜片破裂,免费修理更换。 |
光学镜片膜层 | 6个月 | “三包”期内脱膜:指减反膜镜片材料附着力欠佳而造成膜层分离,免费修理更换。 |
光学镜架(≤1000元) | 6个月 | “三包”期内,出现镜架变型、螺丝松动、鼻托老化、小配件丢失均免费修理。 “三包”期内,出现镜架焊点脱焊、镀层脱落、螺丝滑牙均免费修理。 “三包”期内,镜架经两次以上修理,仍出现同一质量问题的,公司给予更换。 |
光学镜架(≥1000-2000元) | 1年 | |
光学镜架(≥2001元) | 2年 |
本规定所指售出的光学眼镜架、光学眼镜片、配装眼镜、装成镜类产品一律实行“三包”。
根据国家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25条规定,该眼镜系消费者定作商品,一经销售除质量问题外,不适用无理由退换货。
附录1:对于以下情况,属于三包范围
“三包”期计算应扣除修理占用时间,换货后“三包”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,并注明更换时间。
附录2 :对于下面几种情况,不属三包范围
2.1 因使用、维护、保管不当,非三包承担者拆卸造成损坏的不属三包范围。
2.2 在高温,化学品等恶劣环境下和不可抗拒力造成的眼镜损坏,不属三包范围。
2.3 无有效的“三包”凭证的(配镜单或机打凭证); 不属三包范围。
2.4 商品型号、规格与凭证型号、规格不符或涂改的; 不属三包范围。
2.5 自带验光处方,盲目要求不适合配戴的镜架或光度者,配镜后不舒服的;不属三包范围。
2.6顾客自带镜架或镜片,在加工过程中损坏的,不属于三包范围,公司不负责赔偿。
2.7 旧镜片换架改样因无法确定稳定性,其表面会有不同程度的损伤,不属于三包范围。
2.8 本公司(店)验光、配镜如有不适,在取镜60天内负责复验,如光度有误,负责换片,逾期不再受理;外来处方及处方外配除外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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